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门卫及出入人员管理
(一)门卫管理基本要求:门卫执勤人员应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标志醒目,以严谨、规范、文明、热情的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校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校外人员,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二)校内人员出入管理:校内人员严格实行人脸或车辆号牌识别进出校园。未经预约备案,教职工不得通过驾驶机动车等方式携带校外人员入校。
(三)校外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1.校外人员及车辆严格实行线上预约入校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及时审核入校申请,确保访客顺利入校,避免因等待造成门口拥堵、通行不便等情况。
2.工作日期间,禁止校外人员进校游玩。
3.校友进校无需预约。校友通过在校门闸机处扫描“电子校友卡”中的“进校码”,即可出入校园。
4.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记者证或来访介绍信,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进入校园的新闻记者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有权制止以记者身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任何活动。
(四)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各种机动车辆须按指定路线及相关规定出入校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除特殊情况外,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对噪音较大或大型机动车辆,实行限时限路通行。
(五)物品出入管理:携带或运载物品出校门者,须交验有关单位证明或证件,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对来历不明的物品,一律不予放行。
二、校园道路及交通安全管理
(一)入校车辆和行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山东农业大学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和物品,确保校园道路安全畅通。
(三)校园道路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经审核批准的,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四)校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遵守学校道路标识,各行其道、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五)校内各类车辆要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准乱停乱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管理。
三、校园商业经营点管理
(一)校园商业经营网点的规划设置、经营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并积极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做好暂住人口管理。
(二)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校内各商业经营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合法经营,不得出店和占道经营。
(三)校园内临时经营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活动。
(四)禁止商业经营点、商贩在校园内流动叫卖或推销。
四、校园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管理
(一)大型活动系指在校园内举办的200人以上的各种文体艺术、典礼集会、学术报告、招生就业、展览商贸等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校园和谐稳定,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禁止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三)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在举办活动7天前将《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及安全保卫预案报党委保卫部备案。
(四)党委保卫部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业务指导。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党委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承办、谁负责 ”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宣传安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要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的管理,保障安全运行,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六)主办单位应组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维护场内外秩序,控制进入活动场所人员数量,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管理且情节恶劣的,报党委保卫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党委保卫部可派出人员协助维持秩序。
(七)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办单位和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疏导和管理;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等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八)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力,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党委保卫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改变活动计划;活动中出现严重混乱或恶性事故,主办单位应立即终止活动。
(九)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校园公共场所个人行为管理
(一)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校园环境。
(二)注重个人言行举止、穿戴文明。
(三)不得带宠物进入校园。
(四)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附件: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