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监控视频调阅管理规定
为规范使用校园监控视频资源,确保视频资料科学、合理、保密、高效地服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110指挥中心为学校重点保密管理场所,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监控视频涉及校园信息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拷贝,不得在指挥中心拍摄影像资料。
第二条 校内人员在校内公共区域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事件(案件),需调阅监控视频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填写《山东农业大学监控视频调阅拷贝申请表》(见附件);
(二)持《山东农业大学监控视频调阅拷贝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到指挥中心调阅监控视频;
(三)需拷贝监控视频的,由党委保卫部审批;
(四)无申请表或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的,不得查阅、拷贝监控视频。
第三条 师生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经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同意后,可先行调阅,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条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调阅、拷贝登记。
第五条 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因工作需要调阅、拷贝监控影像资料的,须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及调阅人有效工作证件,即可调阅、拷贝。
第六条 单位申请调阅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监控视频调阅拷贝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