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规范校园机动车收费管理,按照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4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管理规范和收费标准
(一)教职工车辆:在编教职工一人名下可登记两辆车,同一时段内仅允许一辆车在校;博士后、在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的退休人员一人限一车。以上人员车辆实行日间免费、夜间按次收费管理。
夜间收费标准为每车20元/晚,车辆凌晨2:00至4:00在校园停放半小时以上时收取(下同)。
岱宗校区地下停车场为教职工免费停车场,非教职工车辆无进出权限。教职工因加班、出差等情况车辆需要在校园过夜的,可将车辆停放在免费停车场,也可凭停车券免收停车费,停车券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领。
(二)校内编外长期工作人员车辆:指用工合同三个月及以上的校内编外工作人员,一人限一车。岱宗校区实行日间固定收费(500元/年,50元/月),夜间按次收费管理;泮河校区实行日间免费、夜间按次收费管理。
(三)校内商业经营车辆:含经营户车辆、供货车辆等,实行日间固定收费(1000元/年,100元/月),夜间按次收费管理,限商业经营所在校区通行。
(四)公务及特种车辆:免费通行。其中来访公务车辆实行停车券方式管理;特种车辆指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等具有特殊标识的国家规定特种车辆等。
(五)访客车辆:指经预约审批同意的校外来访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其中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后按照1元/半小时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所有访客车辆均需提前预约,经各单位各部门审批后入校。未经预约审批的,禁止入校。访客校内联系人要做好入校协调,及时通知审批人进行审批。
(六)出租车:原则上禁止入校,因特殊情况需入校的,经安保人员核实后准予通行,即停即走,超时计时收费。
(七)摩托车:禁止学生摩托车进校,教职工摩托车按机动车手续办理,并悬挂门禁通行卡,免费停放。岱宗校区摩托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泮河校区指定区域停放。
二、长期权限机动车办理手续
(一)所有入校长期权限车辆均需提供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出入申请表》(保卫部网页下载),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二)教职工车辆行驶证非本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作出车辆仅供本人驾驶进校的书面承诺,非本人驾驶车辆不得入校,否则取消车辆入校资格。
(三)校内编外工作人员、商户人员需提供用工或租赁等相关合同,车辆需登记在本人名下。
三、其他
(一)所有入校机动车均需服从管理、安全文明驾驶、规范停放。
1.机动车校园内行驶车速不得高于20km/h,不得逆行、鸣喇叭,注意避让行人。
2.机动车需在停车位(线)内规范停放,超长车辆停放在合适停车位,不得影响人员、车辆通行。
3.违规车辆将给予警告提醒、限时整改等处理措施,多次违规不予整改的,取消其入校权限。
4.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
(二)停车费由学校财务处设专户管理。
(三)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