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25
 


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2018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18 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农业大学

            2018年4月24日


  

2018 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8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1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水平,确保 2018 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立足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校园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法治化、信息化、全员化建设,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要害部位、敏感时段节点、重点人群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一)全年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第一时段:3月至6月,以“安全生产月”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为重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开学初期,将平安校园建设与本学院、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公安处)


2.4月至6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大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大力宣传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校园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安全育人的有机统一。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等形式,积极引导师生正确处理安全和事业、学业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牵头单位: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后勤处)


3.5月至6月,做好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对毕业生开展法制和安全文明教育,引导毕业生在实习、求职等活动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毕业生安全、有序、愉快、文明离校。(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


4.6月,及时排查化解和消除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学校安全稳定。高度关注国家政治生活、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及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提早防范,教育师生提高认识、辨别是非, 全力维护政治稳定,重点做好“上合组织峰会”期间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公安处)


第二时段:7月至10月,以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和新生入学安全为重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汛、防雷、防坍塌等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后勤处、公安处)


2.确保新生入学安全。在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军事训练等工作中,集中对学生进行人身财产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自救、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提高新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公安处)


第三时段:11月至年底,开展以“防火”为主的冬季安全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全力做好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以“119消防安全日”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全省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活动要求,在师生中集中开展逃生疏散、灭火救援等培训演练,做到防火教育、逃生疏散演练全覆盖,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认真排查、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处、后勤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


2.做好可能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后勤处)


(二)全年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标准化和法制化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山东省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研究的通知》《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我校安全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我校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公安处)


2.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按照学校同各学院、各部门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书》,把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形成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迎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学校“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公安处)


3.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风险管理顾问制度等,为处理安全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创新举措,健全以校方责任保险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借助保险等机制有效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4.建立安全员工作机制。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宿舍都要明确1名学生担任安全员,每栋公寓要明确专人作为安全员,负责搜集发现班级、宿舍、公共活动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举动异常学生,并及时报告学院或有关部门;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注意调动、发挥学生安全员的积极性,扎实做好相关安全隐患和异常学生情况的汇总,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切实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处、后勤处)


5.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活动。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新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推送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校园安全常识;开展“珍爱生命、关注安全”防诈骗主题班会、“零发案”学院评比、防诈骗原创作品大赛、组建“防诈骗”志愿者队伍等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十个一”系列活动,引导、规范学生行为举止,预防和减少学生被侵害或违法犯罪事(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公安处)


6.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科学化。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校园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前部署谋划,做好相关工作,与全省校园安全预防管控数据平台对接,在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督导、安全巡查、数据统计及综合治理等方面,建立校园安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着力推进学校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实现校园安全实时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牵头单位:公安处、网信中心)


7.建立功能完善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加强统筹、调研,摸清底数,优化整合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资源,将分散的各层面安全管理系统整合、对接,进一步完善学校风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有关职能部门、学院及学生公寓、实验室等互联互通,实现教育、综治、公安等各部门有效衔接,使校园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及时预警学校安全隐患和风险,实现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智能化。(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公安处、网信中心)


8.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研究。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研究,以优秀研究成果推动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及安全文化育人效能的提升,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上水平。(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工会、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成立“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同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同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书》紧密结合,同安全常态化检查紧密结合,同 2018 年重大活动安保及开展的安全活动紧密结合,同节假日、新生报到、毕业季等时间节点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强化弱项,补齐短板,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活动的保障工作,在人员、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充分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2018 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师生能力。


(三)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安排,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形成合力,共抓安全,促进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达到“平安校园”建设目的。


  

(四)加强考核,总结提高

  

    学校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总结材料,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前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认真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报省教育工委、教育厅。